关于公布未提交2011年度报告的登记证持有人信息的通知
2012年10月15日,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在其网站发布公告,要求未递交2011年度新化学物质年报(简易申报和常规申报的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在2012年11月1日签进行补交。
未递交2011年年报的企业共185家,涉及660份登记证。
据上海兰迪了解,这些企业未递交年报,主要涉及两种情况,
1. 申报的新化学物质未进口或未生产,企业误以为不需要递交年报。
2. 企业忘记递交年报。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未按规定递交年报的企业可能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上海兰迪作业专业的服务机构,所申报的化学物质已按规定在2012年2月1日前递交了年报,并得到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的赞许。
该公告的网址:http://www.crc-mep.org.cn/news/NEWS_DP.aspx?TitID=398&T0=01000&LanguageType=CH&Sub=125
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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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见:http://www.crc-mep.org.cn/news/NEWS_DP.aspx?TitID=398&T0=01000&LanguageType=CH&Sub=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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