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2014年2月18日发布环发[2014]25号文件“关于印发《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的通知”,为提高我国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能力,落实《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支撑能力,环保部制定了《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以下简称《建设要求》),现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测试机构。
相关实验室可按照《建设要求》加强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区域化学品实验室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由环境保护部授予区域化学品实验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