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2015年数个化学品管理新法规实施
1. 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
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制造者或输入者对于台湾主管机关公告的化学物质列表以外的新化学物质,在向台湾主管机关提交化学物质安全评估报告、并经核准登记前,不得制造或进口含有该物质的化学品。
台湾现有化学物质清单查询网址:
csnn.osha.gov.tw/content/home/Substance_Home.aspx
2. 现有化学物质补录
依据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办法施行前制造或进口的新化学物质,制造者或进口者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应向台湾主管机关申请核准登记。
3. 管制性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许可管理办法
生产商、进口商、供应商或用户,对于经台湾主管机关指定的管制性化学品,未经许可前,不得生产、进口、供应或处置、使用。
网址:prochem.osha.gov.tw
4. 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
生产商、进口商、供应商或用户,对于台湾主管机关指定的优先管理化学品,应将相关运作数据报请台湾主管机关备查。
网址:prochem.osha.gov.tw
5. 危害性化学品评估及分级管理办法
用户应依危害性化学品健康危害、散布状况及使用量等情形,评估化学品风险等级并采取分级管理措施,以减少工作者暴露危害的风险。
网址:ccb.osha.gov.tw/
6. 已颁布的法规:危害性化学品标示及通识规则(2014年7月3日公告实施,即GHS法规)
内容:雇主对于具有危害性之化学品,应予标示、制备清单及发布安全技术说明书,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标签。
网站:http://ghs.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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