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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1号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来源:商务部 发布:佚名 点击: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03日 【字体:

       2015年6月30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21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6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